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个期限的含义是,在权利人明白或是理应明了其自身权益已经遭受损失及义务责任人信息后的三年内,若未能及时提起诉讼,则此后人民法院将会失去对此类权益的保护效力。
然而,若从权益实际受损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二十年时间,除非有特殊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再提供保护,除非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且经由法院批准予以延长。因此,对于欠条所涉及的权益而言,其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