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构决定对两名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际,通常会采取分头行动的策略,分头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针对犯罪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将是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关键因素。在这一阶段,作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这其中就包括了他们享有与辩护律师会面交流的权利、以及接受公平公正审理的基本人权。倘若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对于拘留措施感到不满,他们有权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者提起申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