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欠款三百元且长期未能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以寻求其债务人对该项债务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在拟定起诉书方面存在困难,他们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递交起诉请求,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将其口头陈述进行笔录并对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告知。除上述方式外,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无其他尚未解决的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顺利传达至债务人手中,作为债权人便拥有权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列明借款金额及依据事实、证据,要求付款或交付有价证券。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务必确保自身已获取并整理好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借据、转账凭证以及见证人证词等,以备在庭审时足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务而付出的努力。随后,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索偿诉讼函或支付令申请,从而使法律途径得以正式启动,进一步敦促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