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保险合同争议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那么在案件立案之后的六个月内应该完成判决工作。
然而,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予以推迟,则需获得本院院长的批准并允许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期,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继续延长。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结束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