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贷双方并未就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在这种情形下,出借方试图主张相关利息,那么这样的诉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那么出借方便无法自起诉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利息。因此,在借据中并未明确规定利息的情况下,利息的计算应自起诉之日起暂停,除非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利息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