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司法程序时需满足特定的要求,其中包含明确的诉讼主张以及基于事实和合理性的切实表述。当涉及到现金借贷未能按期偿还的纠纷时,债权人(原告)如能充分举证并证实借款事项、贷款额度、借款时限以及偿还责任等相关证据,即便借款凭证地确未存在,仍可依据其他可靠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者的证词、录音录像资料等)发起诉讼。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尽管现金借贷未按期偿还的案件可能缺乏书面的借款凭证,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设定的条件,便具备了进行诉讼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