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洽商与协商。以稳健和平等的精神为主导,各方积极地展开互动和交流,从而得以寻找到最优来妥善化解纷争;
2.调解机制的运用。倘若各方无法就某议题达成共识并取得协调,则可以考虑恳请业界权威或者相关第三方进行调停与协助;
3.申请仲裁裁决的实施。若经过细致的协商未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且各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便可依据先前在合同约定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明确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公平公正地进行仲裁裁决;
4.走法律诉讼路径。当所有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相关证据,启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