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路边被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
首先,如果被撞击的车辆是合法地停放在规定的泊车位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为此次事故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该车辆因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暂时性地停摆在泊车位之外的某个位置,但已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清晰可见的警示标志,同样无需为这次事故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被撞击车辆无理取闹,违规停放在泊车位之外,并且未能在来车方向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那此时该车主将面临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状况;
然而,若交通事故中存在一方肇事者逃离现场的行为,逃跑方就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对方也同样存在可归责于其的违法行为,此时则可适度减轻责任负担。
对于车辆的不良停放,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点,除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画定的泊车位外,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超出指定范围或未按照规定的场所停放,对其它车辆及行人的正常行驶产生不良阻碍的;
第二点,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过程中,对其他车辆及行人的顺畅通行造成妨碍的;
第三点,在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布置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区域,机动车进行停车的行为;
第四点,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处、宽度不足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峭的斜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地段,机动车仍实施停车的行为;
第五点,在公共交通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地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的机动车继续停车的行为;
第六点,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且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产生干扰的;
第七点,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产生产生障碍的;
第八点,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的时候,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没有按照规定在来车方向设定足够的距离,摆放警示标志的行为;
第九点,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与车内乘客在开关车门等动作过程中,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产生阻碍的;
最后第十点,如果发生仅涉及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却没有按照快速处置的流程进行处理,且没有及时撤离现场,进而与其它车辆产生二次碰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