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法例来看,一般的个体在观看盗版影视资料时并不会触犯法律法规,前提并无复制或传布以获取经济利益等不当行为。
然而,倘若执法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可能会面临相关光碟被查封及受到批评乃至教育等惩罚措施。
依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因个人目的进行自学、学术研究或艺术鉴赏之必要而对他人已发表之作品所作运用;为了详细介绍、评论某部作品或是明确探讨某个议题,于作品内适量引用他人已发表之作品;以及其它类似情况皆不视为侵权行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