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这个事儿,里面说到有人假扮成公检法人员去讨债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骗子”行径,这种叫做“招摇撞骗”。具体怎么判?还得看实际情况呀,包括碰瓷的人是怎么想的,用什么手段,对别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等等这些因素。如果碰瓷的人就只是假扮成公检法人员去讨债,没干别的坏事,那可能就会被判定为犯了“招摇撞骗罪”。
根据这条法规,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判个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说碰瓷的次数多,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之类的,那可能就要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碰瓷的人不仅假扮成公检法人员,还干了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更恶劣的事情,那就可能要按具体的罪名(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来判刑,而且还要看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轻还是重。总的来说,具体怎么判,还得看案情和法律规定,不能随便乱说。如果碰瓷的人只是为了讨债才假扮成公检法人员,但没做别的违法犯罪的事情,那可能不至于构成更严重的犯罪,不过还是要承担“招摇撞骗”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