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行为类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如若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活动,仍为其提供涉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同样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1.在同一场所内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10台的;
2.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且存在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的现象;
3.在中小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的;
4.通过开设赌场活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
5.参与赌博活动的资金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
6.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总数累计超过20人的;
7.因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在两年之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
8.曾因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活动而被判处刑罚,但在五年之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