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公民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例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所设定的标准及流程执行的拘留行动,该行动中所处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时限,且后续针对此案的调查撤销,当事人被宣布无罪,或判定当事人最终不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然而,对于刑事拘留能否获得国家赔偿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若刑事拘留行为符合上述第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即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实施了拘留措施,或者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了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时限,并且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布当事人无罪,从而终止了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的。反之,若刑事拘留行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拘留行为的违法性,那么当事人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因此,当事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