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了在婚前有精神病史,并在婚后有复发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病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相互扶持的基础上的,单纯的精神病史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依据。
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确实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离婚并非单方面的决定,而是需要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不想离婚,可以表达您的意愿,并与妻子进行沟通,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此外,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您能够证明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因此,您可以积极展示您对婚姻的承诺和努力,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的积极面。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面对离婚威胁时,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与妻子进行坦诚的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将有助于您更好地应对当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