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靠配偶:35周岁以上,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
2.投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户口均在津。
3.投靠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在津落户。
4.引进入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自己名下有房,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在津落户。本科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5. 离(退)休人员: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准予在津落户。
6. 农投农结婚: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准予在津落户。
7.突出贡献:纳税金额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准许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