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听好了根据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的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借钱给别人打的那个欠条它的法律保护期就只有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了,还有那个人他也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得履行义务开始算起。假如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话,法院就不管了,除非是从你的权益受到伤害那天开始已经过了整整二十年,或者说出现了什么特别的情况,法院才会考虑根据你的请求来决定要不要再给你延长一下。所以要是你的那个借钱的欠条已经过了三年的保护期限了,那你就得这么办:除非有那种特别的情况或者是你去申请延长,否则法院就不会再管你这个事儿了。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跟你扯皮说这个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那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院来让他还钱了。所以你得赶紧在这个诉讼时效之内去找法院告他,这样才能保住你自己的利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