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得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即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据第六百七十五条的内容,借款人有义务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该项义务,那么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贷款本金。而对于借款期限尚未明确或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贷款方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则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换言之,若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行为,除需偿还本金之外,还须承担逾期利息的支付责任。总而言之,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亦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