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首先,作为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其注册资金需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水平;
其次,该母公司还必须至少拥有五家具备相应注册资金的子公司;
第三,整个企业集团的庞大体系中,母公司必须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集团各成员单位皆需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下面逐一解释这些要点:首先,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性的法人,它享有企业法人类型的权益,这意味着有限公司内部有法定数量的股东参与运作,股东仅需按照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额义务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要对自身整个资产负债负责。其次,企业集团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形式,其特点在于主要以资本为连接纽带建立管理关系,通过制定集团章程来构建团队行动规则。在此基础上,整合了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这个有着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系虽然并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身份,但在具体实践中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
(1)集团本质上是为了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高的生产能力、实现更大规模的经济效益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其会员单位在数量上应当超过两个;
(2)所有会员单位都需要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各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担负起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通常都是经济实体,这样在任何一个成员单位出现经营问题时,集团及其其他成员并不用共担风险,从而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