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倘若个体了解到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诸如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并且情节严重者,那么该名个体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具体的量刑结果,则需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涉案金额、犯罪所造成的影响等等。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以上各种因素,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