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当事人再婚问题时,他们在户口簿上将无法直接显示再婚情况。现如今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仅提供了未婚、已婚及离异这三种选项来进行展示。
然而,如果该当事人在经历离婚后再度选择进入婚姻殿堂,那么在户口簿上他们的婚姻状态将会被标记为“已婚”。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婚姻状况并非自动生成,而是需要当事人亲自进行申报以及填写相关信息才能反映出来。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权,政府并无任何法定的理由去禁止当事人在离婚之后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因此,若当事人有意愿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他们应该前往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登记机构对申请是否符合结婚之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才会为其举办婚姻登记仪式,同时发放正式的结婚证书给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