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680条明文规定,禁止实施过高利放贷行为,并且在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标准绝不允许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若某张凭据中的利息部分超越了国家所设定的利率最高限制,那么此类超额利息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律条款并未具体详述何种程度的逾越属于无效范围之内,原因在于我国各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会按照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来制订各类利率的最高限额,而这个最高限额亦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调整发生相应变动。因此,如需明确某张凭据的利息是否超越了国家法定的最高限度,则应及时参阅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请教专业法律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