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的范围内,涉及到征收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依据公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来予以全面考量和确定。
而在此过程中,对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必须先进性综合考虑包括原土地使用用途、土地资源禀赋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市场需求和供给状况、当地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力求客观、公正、合理。此外,还需要设置一个最低周期,即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整理解析或再度公开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