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婚宴彩礼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包括:详细完备的起诉书、详尽真实的转账历史记录、双方展开洽谈时所产生的对话交流记录、传输的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短消息明细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下两种情况下,原告主张其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按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婚宴彩礼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一种是双方在结婚登记流程方面尚未履行完毕;
第二种是虽然已经完成了登记过程,但并没有正式开始共同生活。
同时,如果在婚前给予对方的款项导致了原告方出现生活窘迫的情况,那么被告也应负有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