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相关人员拒绝遵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这是严重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将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此种违法行为以适当的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于性质恶劣者,若触及到相关罪名,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假设债务人拖欠借款且其行为已明确构成了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拒绝执行之嫌,那么从严格的法理角度来说,他确实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采取拘留措施仍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考虑,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