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文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抗诉权,其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首先,如果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本身无懈可击,然而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时出现偏差,甚至可能导致判刑过轻或过重,那么这样的判决结果就应被给予更改;其次,如果原判决对于事实的认定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均无失误,同时量刑的尺度把握得当,那么这个判决应该得到维持,此时检察院应撤回上诉申请,法院亦应对此进行裁定;
最后,若原判决在事实叙述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或是缺乏关键证据支持,则在此情况之下,在查证事实真相之后,相应地可以进行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还至原审法院再次审理,以示公正。关于检察院抗诉后是否会导致重判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证据确凿程度。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之后,法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最终依法定程序做出恰当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