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辖级别”角度分析,针对政府所实施之行政行为,一般的立案方式应是前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若是其他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其立案程序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发起。若涉及到司法复审案件,则要依据原本制行动机关之地位来确立相应的“管辖级别”。
在“管辖地域”领域,通常的情况下,应由首先执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裁决。至于司法复审案件,则由司法复议机关所在的法院享有同等的审理权限。对于涉及对人身自由施加约束措施的行政行为,也可允许原告及其被告同时指定他们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此部分的管辖权利;而关于不动产方面的纠纷事件,则会交由涉事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管辖事宜。
那么,哪些群体可以依法成为要求启动案件的原告呢?作为原告,通常应该具备的资格包括:(1)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
(2)有相应合法权益或利害关系的企业;
(3)其他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团体组织等。
此外,在提出诉讼请求之际,还需提供以下基本信息作为佐证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
(2)明确无误的被告身份;
(3)事实情节详尽、论述充分的诉讼请求;
(4)案件本身是否适宜由法院受理并归属其受案范围。
对于具有公民身份的原告而言,如果确实存在书写困难等特殊情景,经过向法院申请批准后,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