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风险代理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一种特别形式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即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律师办理相关事务时,并未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用,而是待案件胜诉或在法院执行后,根据胜诉或执行成功实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然而,劳资纠纷案件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方式收取费用。主要原因在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一方面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其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受到第三方的干扰和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