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各自涉及的规范体系有所差异,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而民事违法则是与民事法律法规息息相关;
其次,两者的违法表现形式存在显著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往往直接触及到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义务层面,而民事违法在此基础上还会涉及到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内容;
再者,从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来看,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民事违法行为则需要向受侵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违法行为特指那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未能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一定的职务或者义务,而相对人则可能违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他们除了必须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可以从事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但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活动,这并不被视为违法。相反,民事违法行为则是针对于平等主体之间,换言之,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税务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参考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仅仅具备了偷税、逃避追缴税款、抗税等行为的客观要素,那么便构成了税务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即纳税人或者是某些特定类型的税务管理者,并且他们必须是具备行政责任能力的个体。因此,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事”实际上便是指一个税务违法行为,且仅限于在施行处罚之前,被发现的所有潜在税务违法行为。若出现连续偷税的现象,应对其间的偷税额进行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