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犯贪污罪者的惩治措施应依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若行为人贪污金额较高,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则可判处低于三年但高于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科以罚金。对于贪污金额巨大或是具有更加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可判罚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公权或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而对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极其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附加剥夺公权或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至于监外执行,这主要适用于那些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如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身患严重疾病急需治疗的罪犯等等。倘若行贿罪犯满足了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比如身患严重疾病需要接受治疗,并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申请。然而,行贿罪的具体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贿罪犯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者法律另有特别规定,那么他们可能就无法获得批准。因此,是否能够适用监外执行,需要根据行贿罪犯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如果行贿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申请;反之,如果他们不符合条件,那么他们可能就无法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