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某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该方当事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而其余各方均无须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责。假使事故双方皆负有责任且无导致人员伤亡或仅为轻微伤害,那么可考虑在私下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然而如情况进一步恶化,涉及人身重伤乃至死亡的,应立即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保留现场证据,随后向警方报案。
因此,在明晰责任归属后,如属于己方之责,便应与对方展开友好协商以确定所需负担的赔偿金额;反之,若属对方责任,则理当要求对方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同时自身亦可提出与对方商谈赔偿款事宜,若是对方向拒不负责,此时便该果断选择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