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项疾病究竟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这一问题,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医学领域内大量疾病的病因尚存有争议,保险公司若无法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证明疾病系先天性性质,则一般而言法院并不直接确认其属于先天性疾病范畴,保险公司亦不得以此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此外,即便确认为先天性疾病,但若保险合约中已明文规定先天性疾病不予赔付属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否则该等除外责任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的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义务,指的是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投保人对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金赔付的各种情形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仅仅将“除外责任条款已加粗、加黑”视为已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是远远不够的,保险公司还需积极主动地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如遇保险公司无理拒绝理赔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针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免责条款或拒绝理赔的理由进行申诉并申请理赔,通过对相关合同条款以及保险条款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推翻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争取获得法庭的支持。如此一来,便可顺利获取保险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