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保全措施就是要限制在你要求的范围内或者跟这个案子有关系的东西。比如说,你们俩都商量好了,3天以后就去办离婚手续,而且这个协议里也没提到什么财产分配或者别的需要保全的事情,那一般来说,就不用在这个离婚的时候做什么法律上的保全了。但是,要是涉及到财产怎么分,或者是离婚之后谁吃亏这种事,那你们就得找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如果你觉得对方可能会偷偷把家里的钱藏起来,或者把房子卖掉,这样你就吃大亏了,那你就在离婚之前赶紧去找法院申请保全。总的来说到底要不要在离婚那天做保全,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你个人的需求。如果你们之间没什么财产纠纷,或者别的什么利益冲突的话,那一般就不用做保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