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坐牢的概念解析
拘禁与服刑实际上并非同义词。
其中,拘禁主要作为法院判定之前,刑事案件中经常采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后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提及的“服刑”,其通常指的是从判罚生效之后至狱所内执行判决的具体过程。尽管这两种司法程序在定义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在于:皆对个人的人身自由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