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证实借款契约属无效之性质,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倘若借款契约违反了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之上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中的善良风俗原则,则此类合同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除此之外,若借款契约系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所达成之结果,那么此类合同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透过详尽调查合同的订立过程、资金来源以及具体用途等方面,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的无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