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明确指出的内容,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全数归还给出借人其所出借款项,若逾期不还则应对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所拖欠产生的利息费用。这就说明了,借款人有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及时还款的责任,而一旦违反了这一基本义务,借款人将不得不承担逾期收取利息的沉重代价。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阐明不偿还贷款行为能否导致进监狱。一般来说,受到民事债务困扰的当事人不会面临刑事指控,除非他们故意躲避应付款项,甚至涉及到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如果某个借款人只是未能按期偿付他的贷款,并且没有其他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太可能使之接受刑事制裁的。因此,仅仅根据上述法案中的条款,我们无法直接得出借款人一旦拖欠贷款,将会堕入牢狱生涯这样的推断。实际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全面权衡之后才能做决定的。只有当一个借款人有明显想要逃避其债务的意图,而且这种行为引发的后果非常严重时,比如说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和法院裁决的执行,那么才有可能让他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比如我们常见的蓄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