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受到管制、拘留、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处罚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教育改革,展现出真正的忏悔与改进意愿,或者有所建树并获得奖励,那么是可以考虑进行减刑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十三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教育改革,展现出真正的忏悔与改进意愿,或者有所建树并获得奖励,那么是可以考虑进行减刑处理的。
然而,如果罪犯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就必须要进行减刑处理了。这些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二)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证实;
(三)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活或生产过程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