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羁押期限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条中得以明确规定。该法条集中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在主导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及程序规范,例如,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也需要对所取得证据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实证性的解释与说明;另一方面,它还赋予了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有权决定是否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甚至具备不起诉的权力等众多权益。然而,至于开设赌博场所罪行的侦查期限,则往往受到具体案例的错综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状况以及公安机关的侦办进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实践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可能会依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