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针对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乃至行人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我们主要依赖于判断涉事各方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过失及过失程度,以此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此次事件,您是在绿灯状态下执行直行路线,而对方却犯规闯红灯,这种行为很明显属于违规过失。换句假如有足够证据能够证实对方因为闯红灯诱发了该起事故的生成,那么可以认为对方应该承担起主要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反观您作为绿灯直行的一方,只要没有其他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仍需考虑到事故所在地点的真实状况以及交警部门对此展开的详细调查结果,才能最终完成由交警部门给出的责任判定。所以总的来看,假如能确凿地证明是由于对方闯红灯带来了本次事故,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能无需担责,甚至只需要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