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经成年的子女仍有权向父母索要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用。当一个年满18岁的孩子出现了无法从事劳动或者虽然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其所获得的收入还不足以支撑他们独立生活的情况;或者是这个孩子目前还在学校接受教育,也同样可以要求自己的父母继续提供扶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