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情势时,保障方以及被保险人均享有采取以下几种合法适宜的法律对策:
首先,他们能够尝试通过协商来加以解决此问题。当事人有义务主动地与所投保之保险公司展开平等交流,经过相互沟通和深入了解,最终找出一套双方都能够欣然接受并且合理的赔偿方案;
其次,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还可行使申请仲裁的权力。他们需要将仲裁请求提交至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而仲裁结果充满了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保障方以及被保险人还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