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相关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所作出的首轮裁定感到不服气,那么他们有权自裁定通知书送抵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进行诉讼。因此,如若涉及到借钱不还的事件在地方法院的首轮审判过程中被裁定为不受理事项,当事人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交上诉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