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多久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对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指的是以劳动者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计算;对于未向劳动者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的,则自上述五日的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劳动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等民事权利案件的诉讼期是三年。存在对仲裁裁决效力出现争议的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二种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需要在仲裁庭开庭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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