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遇到别人欠你钱不还这样的事儿,要想找法院帮忙把这笔账收回来的话,必须得在三年内把这个官司打过去。这个时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就是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被人坑了、钱没还这种事发生之后开始算起。如果你过了二十年才想起来去告人家,那法院就不管你。不过要是真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比如你确实忘了这回事之类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他们帮你把时间延长一点。所以记住,遇到别人欠你钱不还这种事,赶紧出手呀,别拖到三年后再去告人家。万一真的超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了,那你可能就失去了通过法院追回债务的机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也是可以中途暂停、延迟或者重新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成功地让法官注意到了这段拖欠的时间,或者你有其他非自愿的行为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或延长,那么这个期限是有可能再次被延长的,甚至有可能长达三十年。所以,到底欠你的钱够不够诉讼时效期?其实要看你自己的情况,看看你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否已经过去,并且还要看你是否有办法让它暂停、延迟或者重新开始计算。如果真的过期了,而且也没有暂停、中止或延长时效的情况,那可能就真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