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任何建设工程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所使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合规性的首要条件。若满足上述要求,接下来便需让相关的单位向省市政府呈递申请材料,以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待省、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用地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自建房屋所需的用地指标通常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来负责审批;而对于其他各类涉地建设项目而言,则往往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工作。如果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那么还需要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如果取得了用地指标,具体的用地申请审批将由县级的国土部门来承担。农民在自建住房时,可以先向本户提交申请书,然后由县国土局对其进行统一的审查之后上报县政府最后批复。
至于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则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是划拨等方式予以收购,然后再提供给出地单位。须特别留意,如果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获规划审批,或未经省级和市级的用地审批程序,那么都将被视为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