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当事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则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加重处罚力度:
首先,因违法行为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如采用极度恶意的违法手法、重复的违法活动以及产生极大社会影响者;
其次,逃避、阻挠或抵抗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
再者,威胁、诱导或是煽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经被明确规定应予从重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比如以权谋私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