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犯罪活动中,涉及的虚构事实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编造虚假企业实体或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各类合同;2.利用伪造的、篡改的或者已经失效的票据以及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保障;3.在自身并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运用先行执行较小规模合同或局部履约合同的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及履行合同;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其财物。以上所有这些行为,均是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法,诱导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进而非法侵占其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寡与情节的严重性,将会面临相应程度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