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当保险人为确定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而向投保人进行询问时,投保人须如实回答所问询的问题。
然而,若投保人有意隐瞒或因重大疏忽未能履行上述如实告知之责,其程度足以影响保险人的决策,例如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等,那么保险人将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自知悉有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如若超过三十天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此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便无权解除合同;即便在此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之责,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会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反之,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之责,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样无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