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本案中,施暴者可能将会面临行政法层面上的制裁。尽管其针对执法人员的侮辱言行尚未构成妨碍公职的犯罪行为,然而,对他人尊严和权利的侵害同样属于法律定义下的违法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可依据此种情形实施行政拘留及罚款等治安处罚措施。具体的惩罚标准主要取决于言行之恶劣程度及其所引发后果的严重性,换言之,侮辱之程度愈深,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愈大,相应的惩罚措施也将更严厉,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遭受刑事追责,接受更为严重的刑事审判并最终沦为阶下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