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失信记录的销毁期限及方式具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正常情况下需经过两年时间才能被取消其失信状态,但若存在较为严重的阻碍、抗拒执行的情形,或者该被执行人同时存在多个失信行为时,法院有权利延长其失信期限至多达三年之久;
(2)当被执行人积极地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弥补自身失信行为时,法院有权提前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出去;
(3)对于原本不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被错误地列入其中,则法院应在发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对相应的失信信息进行撤销。
另外,如发现已记载和发布的失信信息出现偏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更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