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保人所提供之被保险人实际年龄与其申报的年龄不符,且经证实后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未能满足合同所规定的年龄限制,则保险人享有依照本法律法规第十六条第三款及第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须按照相关条款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此类情况,保险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严格遵循上述两条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倘若因投保人提交虚假的被保险人年龄信息而导致投保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低于应有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利进行更正并要求投保人予以足额补缴,或者在发放保险金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保险费用与应付保险费用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反之,如果由于投保人提供的虚假年龄信息使得投保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高于应有保险费用,那么保险人有责任将多收取的部分保险费用返还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