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交通事故,诉诸于保险公司的根本原因为何?这可能源于保险公司未能告知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时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清单;抑或是自接收到被保险人所提交的这些相关文件之日起,保险公司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该次灾害事件是否属于其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核定评估;又或者在确定属保险责任范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未依照法律程序给予适当赔偿;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导致被保险人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